关于做好我院2017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0 22:30:00 点击: 次
2017届硕博士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研究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研究生积极进取,创先争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13〕606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7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2017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在校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学业奖学金等荣誉称号。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重修或补考。
(六)参加过国家、省级、校级或学院的学术论坛、假期学校等较大规模的学术活动。
(七)踊跃加入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共青团的组织等;担任过班级干部;热心公益事业或在文体竞赛中获得奖励。
(八)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九)参照《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择优推荐。
三、评选比例及程序
(一)按照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的要求。本年度全校评选20名校级优秀毕业生(临床医学院评选6名),并从中产生8名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所有推荐人选为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对评选推荐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三天。
(三)学校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组成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小组,对20名候选人进行评审,推选出8名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总体原则为按照材料水平拉通评选,从高到低进行排位;在水平接近的情况下,兼顾学院。
(四)学校对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七天。
四、评选要求
规范材料:优秀毕业生的材料申报工作在10月21日下午16:00前结束,请将附件《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申请及考核表》及各类附件资料复印件用长尾夹加以固定(不装订,带原件审核)交到一教410办公室。
五、表彰奖励
对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对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以及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省优、校优毕业生,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
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