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5-12 12:59:00 点击: 次
一、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一)凡在公寓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和配合管理者的管理。
(二)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交纳住宿费。 新生入学凭有关报到注册文件和交费收据,在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安排入住;老生每学年报到注册和交纳住宿费后,凭交费收据在公寓管理员处进行登记。
(三)自觉服从统一安排和管理,在指定的房间、床位定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其他房间,若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房间的,须本人申请,辅导员签字,经公寓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整。
(四)自觉遵守公寓门卫制度,携带物品外出,主动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登记,否则值班员有权查问。
(五)积极参加宿舍文明建设,防火、防盗;治理脏、乱、差,不得在寝室内、楼道内乱倒脏水、乱扔烟头、果皮、纸屑、饭菜等杂物,不得在寝室内、楼道内焚烧建筑物,不得随地吐痰。
(六) 学生寝室推选室长一名,负责本寝室的管理工作,督促本寝室学生执行公寓管理制度,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公寓工作人员做好学生公寓的管理。
(七)爱护室内设施,不损坏桌椅、门窗、电器设备等。
(八)学生寝室所配备的家具设备,一律建帐建卡,由室长验收签字,交学生个人管理和使用,毕业时由公寓管理人员如数验收后,方能签发离校手续。
(九)室内的家具设备,一律按规定位置摆放,不得任意移动和拆毁;
(十)室内家具、电器设备及门窗等如有自然损坏,不得私自移动、拆修和扔掉,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维修,对属于责任原因造成的损坏,应按规定由责任人赔偿后再予维修或更换。
(十一)寝室的门锁不得私自更换,妥善保管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若钥匙丢失,立即报告,不得私配钥匙。
(十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十三)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公寓内时间安排(时间更改另行通知):开门时间为6:00,关门时间为23:30;开灯时间为6:00,关灯时间为23:00。住宿学生必须按时就寝,非全校性大型活动不准加班,如需加班晚归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
(十四)保持公寓、寝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放高音喇叭等影响他人休息;不得在寝室内、楼道内打球、跳舞、酗酒、赌博等。
(十五)未经许可任何学生严禁进入异性寝室。
(十六)室内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
(十七)不准在墙面上、门窗上乱涂、乱画、乱刻、乱贴。
(十八)严禁乱拉电线、乱接灯头、插座;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等电器设备;不得在寝室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应急灯、蜡烛等。
(十九)学生不得在公寓内进行经商活动。
(二十)严禁私自留客住宿,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住宿的,应到公寓管理员值班室登记,交纳临时住宿费后办理住宿手续。
(二十一)寝室内不得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学生将照相机、电脑、电视等贵重物品带入公寓时,应携发票和有效证明主动到公寓中心进行登记。
(二十二) 公寓中心在每幢学生公寓楼底楼为学生提供贵重物品(包括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金银珠宝、现金等)存放处,学生离开寝室且室内无人时应主动将其存放到指定地点。否则,责任自负。
(二十三)对扰乱公寓管理秩序、破坏公寓公共设施设备、违反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阻碍公寓工作人员正常行使职责,寝室内严重脏、乱、差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学生处授权,公寓中心有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权力。
附一:学生住宿协议书
《学生住宿协议书》
甲方: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寓服务中心
乙方:学生 公寓 寝室
第1条 乙方入学后,凭注册证件、交费收据和体检合格证明到各公寓值班室领取寝室钥匙,入住指定寝室。
第2条 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号定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其它房间和床位;寝室钥匙不得转借和私自配备。
第3条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使用统一的床上用品颜色,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内务卫生;室内学习、生活用品需统一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挂。
第4条 乙方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中有关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寓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5条 乙方须认真履行与公寓中心签订的《学生寝室公有财产管理责任书》,自觉维护公寓公共设施。
第6条 乙方违反公寓管理制度,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对其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多次违纪,不听劝告的学生,公寓中心有权将其逐出寝室。被逐出寝室的学生若要回寝室居住,需书面申请并保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经公寓中心同意后,方可重新入住。
第7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和后勤保障设施。
第8条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寓的门、窗、锁、水、电、玻璃等基本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9条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较小维修项目,应在24小时内完成;较复杂维修项目,应在一天内作出明确承诺,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对因人为损坏的,甲方修复后有权向乙方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第10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第11条 乙方对甲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公寓中心投诉,中心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诉乙方。
第12条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13条 本协议书的解释归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第14条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期间,学生毕业离校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甲方:成都中医药大学 乙方:学生 公寓 寝室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二: 学生住宿退宿规定
学生住宿退宿规定
(一) 学生入学后凭相关证件和手续报到注册,并交纳住宿费,在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入住。
(二) 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接到违纪通知单后,应按时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者将加重处罚。
(三) 毕业生接到离校通知后,先到有关单位办理离校手续,再到公寓中心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时要验收寝室卫生、家具、设备、电话及钥匙等,合格后给予办理退宿手续。
(四) 毕业生接到离校通知后,五日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无故拖延者,每天收取住宿费10元。
(五) 留校工作的学生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也应按期办理退宿手续,及时搬出学生公寓,违反者,至退宿通知之日起,每人每天收取住宿费10元。
(六) 退学、休学、转学的学生在办完退宿手续后,原则上应搬出公寓,如需在公寓暂住,不得超过两天。若仍需延长,每天交纳住宿费10元。复学的学生应携带相关证明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并交纳住宿费后方可入住。
(七) 学校不办理本专科学生走读或自行在校外租房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走读或校外住宿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辅导员同意、院部批准并盖章后,送公寓中心审核,经公寓中心同意后将审批复印件分别送学生处、计财处和院部备存。走读或自行在校外租房住宿学生,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
(八) 学校实习学生,应交纳住宿费。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单独收取了学生住宿费的,凭实习单位正规收费票据,经辅导员和院部签字同意,公寓中心出据不在校住宿证明,在学校交费标准内报销。
(九) 短期实习、见习的学生,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
(十)研究生应根据本人学习情况,经导师同意、家长签字、学院备存,可申请不在学校住宿,须在学校住宿的,应交清住宿费后由公寓中心安排住宿。
(十一)因特殊情况需办理校外住宿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应按照一年一办的规定,每年的五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开学以后或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
二、学生寝室行为量化管理规定
(一)、实施目的
为了督促、落实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使学生公寓生活更加舒适、安全,为学生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相互理解、互相尊重、彼此宽容、健康向上”的思想和品德,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公寓团总支(安全检查部、文娱部、服务部、组织部)会同公寓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实施。
(二)、实施内容、分值(100分)
1.卫生——40分
2.寝室——30分
3.用电——30分
(三)、实施办法
1.以公寓寝室为单位,每月由公寓团总支对各公寓学生寝室清洁卫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算出当月平均分,再加上对文明寝室和安全用电两项扣分后的得分为该寝室当月得分。
2.公寓管理员每日对各寝室卫生进行检查,公寓保安部对寝室文明行为和安全用电进行检查。
(四)、检查项目及评分标准
1.清洁卫生
① 地面干净、无积水、纸屑、果皮等;
② 床上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③ 生活用品清洁,摆放整齐有序;
④ 门窗无尘,玻璃干净明亮,室内无蜘蛛网;
以上四项,任何一项未达到标准,均扣3分。
2.文明寝室
⑤ 晚上11:00过后不得高声喧哗,四处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
⑥ 晚上11:30前应回到寝室,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寝室的,应说明原因;
⑦ 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⑧ 不得不假外宿;
违反①项规定者每次扣2分;违反②项规定者每次扣5分;违反③项规定者每次扣5分;违反④项规定者每次扣5分。
3.安全用电
①不得使用电饭堡、微波炉、电炉等大功率(600W以上)电器;
②寝室熄灯后,不得使用应急灯或点蜡烛看书;
③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台灯不得绕床放置;
④在寝室内安放电脑、电视、电扇等,应书面申请报中心批准,并由中心管理人员规范线路进行指导。
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者每次扣5分。
4.总分计算方法
⑨ 清洁卫生总分(40分)=公寓月累计分×60%+公寓团总支抽查分×40%;
⑩ 文明寝室总分(30分)= 公寓团总支抽查扣分+公寓保安部检查扣分;
⑪ 安全用电总分(30分)= 公寓团总支抽查扣分+公寓保安部检查扣分;
总分=①+②+③,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公寓团总支扣分与保安部扣分不属同一次〉
5.评定等级和标准
优 秀:≥90分;
良 好:89—80分;
及 格:79—60分;
不及格:≤59分;
(五)奖励和处罚
1.奖励
① 各寝室每月检查考评情况均作详细记录,作为考证各院部学年工作的基本内容,作为各班级评定奖学金、优秀班集体的重要指标。
② 每月初评出上一个月的优秀寝室和流动红旗寝室,并授予流动红旗;流动红旗寝室在优秀寝室(由高分到低分,全校学生寝室的5%)中产生,授予的流动红旗月底归还公寓团总支。
③ 当月被评为优秀寝室的,中心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④ 以学年为单位,各二级学院单项成绩或总排名名列前三名的,将分别给予重奖。
⑤ 对一学年连续4次被评为优秀寝室的,以寝室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第二学年在第一学年基础上连续4次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在第一学年基础上增加奖励300元;第三学年在前两学年基础上连续4次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在第二学年基础上增加奖励300元;以此类推。
2.处罚
每月最低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寝室,为不合格寝室,对不合格寝室给予相应处罚。
⑥ 不合格寝室的室员,每人每次交补偿金5元、室长10元,并在《公寓生活》杂志上予以暴光。
⑦ 每学年连续二次为不合格寝室,或每学期累计三次为不合格寝室,给予所在寝室学生干部(班干部、小组长、室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室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⑧ 每月得分为0分或者低于0分的,每人每次交补偿金10元、室长20元,给予全体室员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⑨ 混合寝室(以学年为单位)按所在班级一个寝室计算奖励和处罚,但每月检查时(以寝室为单位)按一个集体扣分。
⑩ 当月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应于次月10日前将补偿金交到公寓中心办公室。
3.每月的考评结果和排名将在公寓专用公告栏和《公寓生活》杂志上公布,便于查对。
(六)、校星级文明寝室评定办法
1.校星级文明寝室只能在流动红旗寝室中产生,以一学年为单位计算,最高可评为“七星”级文明寝室。
★级文明寝室为一学年连续4次被评为流动红旗寝室者;
★★ 级文明寝室在★级寝室基础上再次被评为流动红旗寝室者;
★★★级文明寝室在★★级寝室基础上再次被评为★级寝室者;
以此类推。
若第一学年不具备★级文明寝室条件,但第二学年具备的,则可申请★级文明寝室。
以此类推。
2.校星级文明寝室申报条件和办法
① 必须具备第1项规定的条件;
② 寝室室员一学年无重大违纪行为;
③ 寝室成员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④ 寝室要对该年度基本情况形成书面申请材料;
⑤ 逐级申报:所在公寓管理员认证、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推荐,最后将申请材料交至公寓中心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⑥ 对校星级文明寝室以学年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 级文明寝室——500元/1学年
★★ 级文明寝室——800元/1学年
★★★ 级文明寝室——1200元/1学年
★★★★ 级文明寝室——1500元/1学年
★★★★★ 级文明寝室——1800元/1学年
★★★★★★ 级文明寝室——2200元/1学年
★★★★★★★ 级文明寝室——2500元/1学年
附一:学生寝室内物品放置规定:
(一)床铺与床铺分两侧或单侧靠墙摆放,床铺应当整齐无杂物。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枕头通常放在被子的另一端,也可放在被子上面。蚊帐悬挂应当整齐。
(二)课桌靠窗户或墙面摆放,桌面无杂物和尘土等;凳子放置在室内的桌子下面;书本应当整齐摆放在书架上;
(三)暧瓶整齐地放在两床之间空档处;水杯、饭盒、墨水、胶水瓶等物品可整齐放置在书架上,也可放在桌子下面或上面。
(四)脸盆放置在脸架或床铺下,洗漱用品放在脸盆内。
(五)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下面,也可放置在鞋架上,鞋子放置应当整齐,鞋尖向外摆放。
(六)行李包(箱)等,放置应当整齐有序。
(七)购置电脑的学生应当将电脑放置在不影响他人员活动的地方。
(八)不得在墙上、门窗上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字画等纸张。
附二:学生寝室卫生行为规范
(一)学生寝室卫生由住宿学生负责清扫和保洁,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二)寝室室长负责安排本寝室同学轮流卫生清扫。
(三)学生寝室清扫的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由公寓保洁员负责分类装袋清理,禁止将垃圾和杂物堆放在过道上。
(四)寝室内学生应自觉搞好本寝室卫生,配合室长和管理员、保洁员共同做好卫生工作。
(五)学生寝室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附三:公寓内学生纪律行为规范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公寓有关规定,按时就寝。严禁翻墙入室、夜不归宿。
(二)不得留客住宿,直系亲属确需留宿的,必须经保安部同意;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
(三)除规定时间外,学生公寓禁止异性(教师除外)进入,特殊情况确需进入者,必须经门卫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公寓。
(四)全校学生应倡导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严禁制作、复制、买卖、出租淫秽书画、录像或传播其它淫秽物品。
(五)严禁在公寓内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禁止进行测字、算命、看相、烧香供佛等封建迷信活动。
(六)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进入公寓。公寓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七)保持公寓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得在公寓内酗酒、拍球、踢球。上课时间,不得在电脑上打游戏。
(八)寝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和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随意搬弄或使用消防器材。
(九)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制度。学生亲友、学校教职工等进入学生寝室必须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三、公寓水、电管理制度
(一)寝室水电使用免费标准:电、每生每月7度;水、每生每月1.5吨。超出此标准的,按供水、供电公司规定价格收费。每月1号抄表,5号前由各寝室室长负责将超额部份交到各校区公寓宿管部办公室,逾期不交者公寓将采取限制供水、供电措施,并按相关规定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遵守供水、供电制度,定时停送电。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电器设施,严禁使用电器取暖、电器炊具、电热设备及大功率电器设备,经检查发现使用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禁私自改变电源、电路和私自设置附加电气配电设备(如闸板、闸箱及其控制开关),严禁表前接电、接水或私自将电线、水表接到公共用电、用水上;严禁擅自拆动电表、水表,否则除赔偿电表、水表外,将按违规违纪处理,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四)因违反用电制度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使用插座电源,随用随插用后立即拔掉,严禁将电线缠绕在床上,以防触电。
(五)由于超负荷用电造成保险丝(管)烧断,必须报公寓管理员,由中心维养人员负责更换,并由管理员收取材料费用5元。
(六)对制止或检举违章用电现象者,公寓中心给以保护和表彰奖励。
四、 公寓公物管理规定
(一)公寓内公用设施、设备统一由中心调配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将私自拆、修、搬等,自觉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
(二)学生毕业和退学、转学、休学等中途离校,由公寓组长负责验收签字,发现损坏照价赔偿。
(三)自然损坏的公物,由中心统一安排人员维修。如属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四)赔偿标准见附表
附一:学生寝室公有财产管理责任书
《学生寝室公有财产管理责任书》
甲方: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乙方:学生寝室 公寓 室全体同学
第一条 寝室公有财产包括项目(附表)
第二条 甲方按照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与乙方签订管理责任书。
第三条 损坏分为人为因素损坏和自然老化,由学校各有关专业部门签订。
第四条 凡属自然老化现象,学生必须及时报经各公寓管理员,未及时上报,而由管理员和其它工作人员发现的,一律按人为因素损坏处理。
第五条 经查因人为因素造成坏损,应追究损坏人,损坏寝室责任,损坏人,损坏寝室负责赔偿,赔偿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
第六条 处罚:凡属人为因素损坏的,视情节处以材料费、人工费总和两倍以上的赔偿金。情节严重者按《学生手册》有关条款和公寓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查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七条 凡属人为因素损坏门窗,管理员已报告有关部门,在修复前丢失东西造成经济损伤的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附则
1.每个寝室同学必须与所在公寓管理员签订此责任书。
2.甲、乙双方必须当场逐项填写“公共财物明细表”,特殊情况在“备注”栏中注明。
3.每室所有公共财物无论是人为损坏、自然老化,管理员在得到报告后,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尽快修复解决,公寓中心办公室所有人员必须积支持、配合管理公寓中此项工作。
4.此责任书一式叁份。学生寝室、管理员、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公室各执一份。
5.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成都中医药大学 乙方: 公寓 寝室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寝室同学: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二:财产明细表
财产明细表
名称
门
(含户窗玻璃)
门锁
钥匙
窗子
(含玻璃)
床
墙壁
桌子
椅子
电源开关
电源插座
灯头
灯管
灯架
风扇
层板 |
现有状况 |
备注 |
名称
水龙头
洗漱盆
防护栏
纸篓
书架
柜子
电脑桌
窗帘
棕垫
盒架
扫把
铁撮箕
自来水开关
电表
水表
保险盒
电热水器 |
现有状况 |
备注 |
附三:公寓公物损坏赔偿规定
公物损坏赔偿价格表
品 名 |
单
位 |
损坏程度及赔偿金额(元) |
|||
表面
损坏
|
一般损坏
(不影响使用) |
严重损坏(不能使用) |
|||
窗户玻璃 |
扇 |
|
|
20–40 |
|
门 |
扇 |
10–20 |
20–50 |
50–100 |
|
门锁 |
把 |
|
|
10–20 |
|
钥匙 |
把 |
|
|
5 |
|
自习桌 |
张 |
10–20 |
20–100 |
100–200 |
|
方凳(椅) |
把 |
3–5 |
5–20 |
20–40 |
|
铁床 |
张 |
50-100 |
100–200 |
200–400 |
|
二人位公寓床 |
套 |
200-400 |
400–600 |
600–1000 |
|
三人位公寓床 |
套 |
100-300 |
300–500 |
500–800 |
|
木柜 |
个 |
50-100 |
100–200 |
200–400 |
|
书柜 |
个 |
10–20 |
20–100 |
100–200 |
|
电风扇 |
个 |
10–20 |
20–50 |
50–100 |
|
电脑桌 |
个 |
50-100 |
100–200 |
200–400 |
|
电热水器 |
个 |
50-100 |
100–200 |
200–400 |
|
洗漱盆 |
个 |
|
|
100 |
窗帘 |
张 |
|
|
50 |
电表 |
个 |
|
10–20 |
50 |
水表 |
个 |
|
|
50 |
日光灯 |
套 |
|
|
50 |
层板 |
张 |
|
|
20 |
电源插座 |
个 |
|
|
20 |
电源开关 |
个 |
|
|
20 |
自来水开关 |
个 |
|
|
50 |
水龙头 |
个 |
|
|
20 |
墙壁 |
M2 |
|
|
20 |
备 注 |
1、以上赔偿品名均属人为损坏。
2、凡丢失物品按严重损坏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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